化北屯中学教师请假制度
(暂行规定)
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,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,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,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。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,以此文为准。为了加强学校管理,规范教职工请假的权责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请假说明:
1、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或离校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在上班时间内,无正当理由不到校或离校的,一律视为旷工。
2、值日行政成员应公平公正,如实记录,如有不实记录经查实也视为旷工。
3、不论何种假,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超假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都视为旷工。
二、请假程序:
1、教职工请假一次(指一次签到),教导主任审批办理请假手续,教导处归档保存。
2、教职工请假一天(指三次签到),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,教导主任审批后教导处归档保存。
3、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,自聘好代课教师,一律向教导处申请并由教导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审批,归教导处存档。
4、原则上先办请假手续再离校,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,须电告校长,来校后向校长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。
三、请假类型
(一)、事假:
1、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,全年八天,如遇特殊情况,确实要超假者,由单位核实后,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,并自聘好代课教师(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,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。),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。
2、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,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(二)、病假:
1、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,可以请病假,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、证明,变相请病假,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。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,由医院证明,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。病假期间自聘好代课教师(特殊重病住院除外)。
2、教师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师考核方案执行。
3、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按旷工论处。
4、休息治疗病假,代课金由本人负责。
(三)、旷工:
教师连续旷工7天,全年累计旷工10天,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(不合格);连续旷工10天,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,学校解聘。旷工期间每节课20元,在本人工资中扣除。
(四)、其他法定假期规定:
1、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,其他时间不予安排,若有特殊情况,确实需要探亲的,由局领导审批。
2、产假:
(1)、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—30天;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,假期42天。
(2)、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,假期98天;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,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,产假135—180天,夫妻为双职工的,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。
(3)、晚育剖宫产,假期105天;
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、各类补贴全额发给,计划外怀孕流产者,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。
(4)、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,确有困难的,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—30天;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,可请哺乳假,自聘好代课教师。
(5)、产假期满,因病不能工作的,经县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,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,按病假规定执行,代课金由本人支付。
(6)、女教职工在怀孕期间经县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,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,并按病假处理,代课金自付。
3、婚假:
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,可享受7天婚假,未达晚婚不给假。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,代课人自找,学校支付代课金。
4、丧假:
职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时,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3--7天的丧假。代课人自找,学校支付代课金。
四、审批权限:
1、不论是病假、事假、法定假、都要按程序先安排好课程,是班主任的找好代理班主任,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,经审批后生效。
2、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,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,课程安排情况,单位领导审批前,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,签署是否准假意见,
3、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,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,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;
4、教师外出,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,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,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,避免教职工出现务工情况,请假时,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(包括病历、发票、疾病证明)。
5、如有特殊情况,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在离岗三天之内,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。
6、请假期满要续假的,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论处。
7、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说明:
1、以上计算请假时间,不扣除节假日。
2、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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